《和平条约倡议》- 常见问题
国际法目前对和平谈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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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然而,没有任何一部国际法提供法律激励措施或有组织的框架,使和平谈判这项选择在争端开始时更具有吸引力,在争端中途更有灵活性和组织性,在争端结束时更具稳定性。
能否用自愿原则和准则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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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原则和准则对从业人员是有帮助的,但只有通过法律文书才能填补法律空白,也只有通过法律文书才能建立法律激励措施并给予保障。
为什么各国要签署和平谈判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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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给各国及其公民造成的伤亡惨重,因此,他们很愿意缔结一项条约,让战争能更轻松地结束。尽管如此,条约的最终内容将會主宰国家利益层面。只有当签署多边条约的好处大于负担时,各国才会签署这样的条约。
是否有条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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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一份参考案文,但须视即将开展的全球协商进程所得的反馈而定(见下文)。
该条约是否会导致将谈判强加于不愿意谈判的国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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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虽然条约的存在能增加和平谈判的吸引力和稳定性,但缔约国仍保有对其希望根据条约处理的情况的控制权。
条约风险是否会降低谈判各方所要求的灵活性或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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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拟议条约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增加谈判各方对进程的灵活性和控制力,同时为他们提供新的支持机制和系统,以验证其关键选择。
拟议的条约是否会限制谈判各方之间可商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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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各方将控制所有决定。 同时,该条约可以提供当今尚无法获得的实质性利益。举例来说,如参考案文所示,对体现某些最低标准的协议,可以给予“符合国际惯例的推定”。 这样能增加国际社会对该协定的尊重。
条约是否能改变或改善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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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本参考案文使非国家武装团体更愿意选择进行谈判,但其法律地位的并不会因此而有任何改变。
条约是否限制各国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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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本参考案文设想,各国在使用武力的时间和方式上将依然保有现有的国际法律权利和义务。
我能否看到拟议条约的参考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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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与全球领先的多边、学术和非营利机构合作举办一系列高级区域以及主题研讨会并且在这个研讨会上分享该参考案文。研讨会将在未来几周内宣布。
谁支持这项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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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IT正在促进全球协商进程,并得到了高级专家咨询小组的支持。 更广泛地来说,该倡议得到IFIT的捐助伙伴和全球专家的支持,其中包括了法律与和平实践小组的成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将建立一个专门的策略联盟,以使本条约得以实现。
我或我的机构如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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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订阅我们的条约电子报,那里会列出即将举行的磋商活动。如果您的机构想积极参与或支持,您可发送一份提案到以下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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